呼和浩特航天经济开发区10万平方米标准厂房和产业三路管网工程项目管理招标公告

   日期:2024-07-24     浏览: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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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呼和浩特航天经济开发区10万平方米标准厂房和产业三路管网工程项目管理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F1500001304j24099x01001

1、招标条件

呼和浩特航天经济开发区10万平方米标准厂房和产业三路管网工程项目管理已由赛罕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复,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100%,招标人为内蒙古航开城市投资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内蒙古中筑众研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呼和浩特航天经济开发区10万平方米标准厂房和产业三路管网工程项目管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名称:呼和浩特航天经济开发区10万平方米标准厂房和产业三路管网工程项目管理

2.2 项目地点: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黄合少镇西讨速号村

2.3项目投资约:385万元

2.4建设规模:新建项目建筑面积约10万平方米,并配套项目所需给排水供电、供热、硬化、绿化等配套设施。新建道路长度912.81米,红线宽度40米,道路面积36485.69平方米;配套建设给水、污水、雨水、燃气、电力和通信预埋管道等相关附属设施;对本项目实施全过程项目管理,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2.5 招标范围:对呼和浩特航天经济开发区10万平方米标准厂房和产业三路管网工程全部施工内容进行全过程项目管理;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组织协调管理、合同管理、设计管理、投资管理等;合同中与造价有关的造价管理工作、质量管理、进度管理、收尾管理等,向业主提交阶段性总结材料和完整的档案资料。

2.6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缺陷责任期结束之日止;

2.7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及发包人要求;

2.8 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正式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 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为本企业注册的一级造价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为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及市政公用工程专业)。

3.3 投标人在“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3.4 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未被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5 近三年内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无行贿犯罪行为;

3.6 投标人近三年无违法违规行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7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次招标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投标(不见面开标),相关事宜详见操作手册,登录网址;http://222.74.200.108:8081/TPBidder/点击操作手册下载。

4.2、技术支持电话:4009980000

4.3、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406270000分至202407032359分。

4.4、文件获取方式:详见操作手册4.2章节。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2407241000

5.2、递交方式:详见操作手册4.2章节

6、开标时间及地点

6.1开标时间:202407241000

6.2开标地点:远程开标

不见面开标大厅:http://222.74.200.108:8081/BidOpening/bidopeninghallaction/hall/login

7、发布公告的媒介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

内蒙古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zbgg.nmgztb.com.cn

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nmg.gov.cn

此公告在以上媒介同时发布,其它媒介转发无效。

8、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呼和浩特金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建设管理局。

9、联系方式

招标单位:内蒙古航开城市投资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黄合少镇政府红岗社区二楼201

联系人:霍丙戎

联系电话:13847153309

 

招标代理机构:内蒙古中筑众研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公园世家铭座B9

联系人:谢涛、张兴芳

电话:17548908633

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电子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八部委令第20号)等相关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在线签订或备案交易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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