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项目编号:HB2024108460010002
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采购人名称:河北行唐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采购人地址 :石家庄市行唐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采购人联系方式:毛海波 0311-82695657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河北省石家庄市长安区广安大街77 号安侨商务510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刘震 0311-67368093
采购预算金额:146509000
采购用途 : 项目概况2.1.1 项目名称:行唐经济开发区综合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标段)
2.1.2 建设地点:行唐县经济开发区
2.1.3 建设规模及内容:繁荣大街、春露街、科技大街西段铺设雨污水管道,电力和通信排管,路面恢复及配套附属工程;工业北路(利民路-唐尧大道)路面恢复及配套附属工程。
2.1.4 合同估算价::3884.51万元(勘察费:18.83万元,设计费:99.89万元,工程费:3765.79万元)。
2.1.5 工期:730日历天(其中勘察设计周期不超过45日历天)。
2.1.6 质量标准:
(1)勘察质量标准:合格,符合国家现行的勘察标准和规范。
(2)设计质量标准:满足工程各方面的需求,并达到国家现行设计规范要求。
(3)施工质量标准:合格。
项目实施地点 :行唐县经济开发区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具备国内独立法人资格,同时具备以下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能力:勘察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甲级及以上资质;设计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甲级及以上资质及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施工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业绩要求:/ 信誉要求:未被“信用中国 ”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开标 现场查询)。 其他要求:(1)本次招标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本项目中小企业预留份额为总预算金额的40%, 其中小微企业预留份额 60%。投标人为大型企业的,须承诺分包给中小企业的份额不低于合同金额的40%, 且分包给小型、微型企业的份额不得低于承诺分包给中小企业份额的 60%。投标人为中型企业的,须承诺 分包给小型、微型企业的份额不低于合同金额的 24%。若投标人为小微企业,无需分包。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 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均按无效处理; 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本项目的项目总负责人即项目经理应当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本),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拟任勘察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应当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证书;拟任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应当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证书或一级注册结构师或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排水)证书。
获取文件开始时间:2024-11-01
获取文件结束时间:2024-11-08
招标文件的获取:获取文件地点:同时在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九安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两个网站须同时 文件售价:0
投标截止时间:2024-11-22 09:00
开标时间:2024-11-22 09:00
开标地点:九安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供货时间:730日历天(其中勘察设计周期不超过45日历天)
简要技术要求/采购项目的性质:/
传真电话:/
受理质疑电话:0311-67368093
备注:null
本公告发布媒体: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网、九安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郑重公告:为贯彻落实河北省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冀建招办【2018】15 号《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 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通知的工作要求,对招标投标领域存在的阻碍投标、恶意竞标、强揽 工程、串标、围标、陪标、索要不合理评标报酬等下列涉黑涉恶涉乱行为进行全面清理整治,凡有下列 行为之一的,将直接移交石家庄市扫黑除恶办公室处理:1、投标人提供虚假银行保函行为;2、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潜在投标人以及有关部门以不合理要求和其他手段阻止、劝退、阻碍其他投标人投标的行为;3、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的行为;4、出借或借用资质投标的行为;5、通过串联的方式串标、围标、陪标,组织或参与多家公司集体投标,形成投标团伙,排挤竞争对手和其他潜在投标人的行为;6、采用威胁、利诱、胁迫等方式在评标结果确定前买卖投标文件或者诱使他人加入投标团伙的行为;7、投标人伪造人员证件、企业证照、单位公章、社保证明等行为;8、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的行为;9、投标人中标后故意放弃中标,将工程转卖给其他投标人的行为;10、以要挟、胁迫、恐吓、欺压等形式强行承包或者分包工程、强行供货或提供服务的行为;11、采用打、砸、抢等方式阻止其他人进入评标现场毁坏他人投标文件的行为;12、个别投标人鼓动其他投标人代表围堵招标人、招标代理、评标专家的行为;13、评标专家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评标,恶意废标的行为;14、评标专家在评标过程中故意拖延评标时间、或评标结束后拒不签字以索要高额评标报酬的行为;15、招标代理在评标过程中以投标文件有瑕疵为由向投标人索要不合理费用的行为。16、其他扰乱招投标活动的行为。从涉黑涉恶线索入手,聚焦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重点围绕 7 个方面开展:(一)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设置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或招标人以任何方式规避招标;(二)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串通投标,或者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三)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挂靠、借用资质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四)投标人以暴力手段胁迫其他潜在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胁迫中标人放弃中标,强揽工程;(五)投标人恶意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