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通知,支持有项目、有依法纳税、有长期固定从业人员的企业申报资质,采信其申请材料真实性承诺。利用信息化技术手段,实现所有申报和审批事项全程网上办理及人员实名认证,完善资质审批服务系统,提高企业资质审查能力,提升审批效率,确保按时作出审批决定。
规范企业合并、分立、重组、跨省变更等事项资质核定,对原企业和承继企业按资质标准进行考核,要求双方都符合资质条件。完善企业及个人业绩认定方式,包括明确业绩要求和规范住房城乡建设局业绩核查,申请资质的企业或个人房屋和市政工程业绩应当录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并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B级以上工程项目。
同时,强化企业资质、安全生产许可等动态监管,重点核查企业注册人员或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满足资质标准要求。不满足标准的企业将在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进行标注并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满足的,依法撤回。对执业注册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注册、变更等开展实时动态检查,及时公开核查信息。
此外,要建立函询和实地核查制度,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可就资质申请相关投诉举报、申报材料等问题向企业、个人发函问询或进行实地核查,被函询或实地核查的企业、个人应如实对有关问题进行说明,提供虚假材料的依法进行查处。